1.
根据学校长远规划和发展远景,负责制订学校长期基本建设规划,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.
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新建项目,组织地质勘探,会同使用部门提供设计资料和使用要求,组织委托设计工作。交纳各种费用(城市档案管理费、四源费),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。
3.
负责审核基建设计方案,安排委托施工。组织招投标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签定招投标工程的施工合同。
4. 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,组织竣工验收工作。
5.
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和移交,以及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有关部分的维修联系工作。
6. 负责学校规划总图的补充与修改工作。
7.
按照北京市规划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,按基建程序对新建项目进行审定,对违章建筑清理、上报、提出处理意见。
8.
起草工程中有关设备、大宗材料、各项分包工程招标文件,组织招标工作。
9.
负责校内各部门自筹新建工程的规划、设计和上报审批工作,并受投资单位的委托组织施工。
10. 负责制订、确定后勤服务的取费标准、质量标准。
11.
负责管理学校后勤服务经费,学校将后勤服务经费下拨后勤基建管理处,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的原则下,管理、使用后勤服务经费。
12.
负责组织后勤服务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,代表学校与后勤集团签订后勤服务合同。
13.
负责各学院、系及大修计划外的各单项维修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予决算审核工作。
14.
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大修工程计划,严格控制修缮经费,以及对学校零修工作的检查、验收,按及时率、完好率和服务态度对零修工程按季进行考核。
15.做好有关学校基本建设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